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2〕12号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办发〔2022〕12号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所有、统一监管、确保安全、注重效益”的原则,全面清查资产并进行优化整合,促使国有资产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实现产权统一管理、资产归口经营的管理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对区属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摸清资产的情况,全面掌握资产存量。
(二)建立完善资产台账。各类资产管理主体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统一监管。
(三)明确资产权属关系。所有资产均需明确权属关系,办理产权手续,特别是要明确办公楼、商网、学校、医疗、公益性资产、回迁剩余房源的产权关系。
(四)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口经营。自然资源局负责批而未供的土地的管理和盘活,财政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学校(包括在用的学校、幼儿园)的资产经营管理,国资局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对企业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含已划转至高新区但实际由区属国企管理的资产)。
三、具体任务
以2022年6月30日为核定基准日,全面清查清收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情况,盘活闲置资产,具体包括:
(一)盘点清理资产
(二)理清资产经营、对外租赁情况
(三)清收账外资产
(四)办理产权证,形成有效资产
(五)盘活闲置资产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责,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全部管理到位、利用到位、盘活到位,确保按时完成。
(二)严格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完成工作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对不如实上报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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