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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4〕17号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10·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501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4年10月24日8时50分左右,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南侧商网3层顶板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10·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10·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齐峰同志担任,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附件: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10·2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兴隆台区长安华府海棠园一标段项目“10·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长:齐    区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刘    区住建局局长

王俊峰  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王俊峰  组长

陈广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晓静  区检察院第三检察室主任

陈洪波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赵太敏  区应急局副局长

 员:窦永杰  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安晓威  区应急管理局安监科科长

   区应急管理局安监科科员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王维民  区应急管理局法制科科长

   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员

    刘宏伟  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组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综合管理组、监督管理组。

(一)技术组

组长: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宏伟  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组科员

(二)综合管理组

组长:  赵太敏  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  窦永杰  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王维民  区应急管理局法制科科长

安晓威  区应急管理局安监科科长

   区应急管理局安监科科员

   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员

(三)监督管理组

组长:  王俊峰  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王俊峰  组长

赵晓静  区检察院第三检察室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二、职责分工

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各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技术组

1.事故现场勘查,出具现场勘验情况记录。

2.事故直接原因调查(取证、分析和认定)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调查工作。

3.事故现场责任认定。认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的,报经调查组组长同意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提交事故原因技术调查报告。

(二)综合管理组

1.公安部门负责出具对事故死亡人员尸检报告,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者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意见。

2.对事故涉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调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报经调查组组长同意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就事故涉及行政许可、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对监管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调查。

4.提交事故管理报告,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性质和事故原因分析情况,事故责任认定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三)监督管理组

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查处事故背后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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