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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老旧小区改造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政发〔2022〕16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404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发〔2022〕16号


    一、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计划编制、投资控制前期工作、招标采购、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兴隆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规划

    按照高标准谋划、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的原则,选定老旧小区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跟踪审计、工程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确定,由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及政府办每年下达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组织实施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对改造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改造后原则上由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管理;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对有业主委员会或实施自治的小区,引导其自主选择专业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模式;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



    原文:兴政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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