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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浏览次数:3466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

 

 


兴隆台区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

实施方案

 

经过多年的投资和对央企剥离办社会职能的资产接收,我区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存量资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决定对全区闲置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类资产(以下简称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活制订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所有、统一监管、确保安全、注重效益”的原则,全面清查资产并进行优化整合,促使国有资产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实现产权统一管理、资产归口经营的管理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对区属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彻底摸清资产的情况,全面掌握资产存量。

(二)建立完善资产台账。各类资产管理主体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统一监管。

(三)明确资产权属关系。所有资产均需明确权属关系,办理产权手续,特别是要明确办公楼、商网、学校、医疗、公益性资产、回迁剩余房源的产权关系。

(四)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口经营。自然资源局负责批而未供的土地的管理和盘活财政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学校(包括在用的学校、幼儿园)的资产经营管理国资局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企业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含已划转至高新区但实际由区属国企管理资产)。

三、具体任务

2022630日为核定基准日,全面清查清收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情况,盘活闲置资产,具体包括:

(一)盘点清理资产

(二)理清资产经营、对外租赁情况

(三)清收账外资产

(四)办理产权证,形成有效资产

(五)盘活闲置资产

四、工作步骤

共分为准备阶段、清查摸底阶段清收整理阶段、资产盘活阶段四个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910日前)

成立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相关党组成员、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土地整理中心(原拆迁办)、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国投公司辽河智慧城市集团公司、兴隆农场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清查及盘活工作。

二)清查摸底阶段(911930日)

具体工作如下

1.自查。按照资产清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由资产使用单位、在账单位组织全面清,收集资产权证相关资料。

2.申报。各单位、国有企业要如实填报自查梳理出的国有资产情况,对账外资产和被占用的资产要填写情况说明,对使用权和所有权不一致的资产,各单位要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分类梳理,统一上报,避免漏报。按照管理权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将资产情况表上报区财政局,各区属国有企业将资产情况表上报区国资局,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一并报送。资产经营、对外租赁情况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核查。财政局、国资局按照各单位资产申报情况(包括资产所在位置、数量、面积、有无产权证、资产目前状况、租赁情况、产权是否移交、有无新增资产等内容),结合资产台账进行核查。

4.批而未供土地情况由自然资源局汇总。

(三)清收整理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于有纠纷或到期应收回的经营性资产,由财政局、国资局列出清收的具体清单,联合各部门共同对相应资产进行清收。

对于盘盈资产,产权清晰的做账务处理,产权不清晰的明确责任单位。

对于有账无物资产,确定是否做盘亏处理。对丢失、损毁、被占用的资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明确建设单位为责任人,办理产权登记。

(四)资产盘活阶段(长期推进

    本次资产的盘活,除各单位账面和不在账但实际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外,还应包括保障性住房、环保、农业水利、城建设施等相关资产,鑫隆泰担保公司等企业在开展业务当中形成的顶债资产。

鼓励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鼓励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盘活资产。

    资产盘活过程中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五、部门职责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在完成本单位资产的清查及盘活的基础上,部分重点部门还需承担以下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上报的资产情况进行核实,以防漏报、瞒报对资产租赁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确保租赁收入完整,纳入预算管理。

区教育局(油教中心):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学校、幼儿园资产汇总上报至财政局,对下属学校资产租赁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涉及纠纷的学校要制定解决方案。

区住建局:配合区土地整理中心与各开发商之间的产权和事务的交接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资产出具消防验收和质量验收手续,为各单位顺利办理产权登记提供帮助

区国资局:负责对全区国有企业上报的资产情况进行核实,以防漏报、瞒报对资产出售、租赁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确保国企经营收入完整。

自然资源分局:做好批而未供土地的利用。配合各单位对本次清查后需要办理不动产证的资产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协调规划、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直机关事务中心:对其在账和实际管理的各类办公楼、商网、住宅等资产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确保无遗漏。

区土地整理中心:重新梳理2009年以来政府与各开发商之间的协议,重点清查遗漏的、应接未接的住宅楼、商网,应移交的面积是否足额,办理接收住建局配合

国投公司:对重点经营性资产提出盘活方案并实施。

辽河智慧城市集团公司:与油田矿区、土地部门联系,对“三供一业”、外围矿区供水、供暖、幼儿园、闲置学校涉及到的资产办理产权登记,提出盘活方案并实施。

兴隆农场:对重点经营性资产提出盘活方案并实施。

鑫隆泰担保公司:对形成的顶账资产提出盘活方案并实施。

区公安分局:对此次清收过程中各单位的资产被社会人员非法占用、不合理使用等现象给予坚决打击,确保本次清查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区税务局:负责对本次清查后资产的接收、出租、出售行为提供支持,以集中受理、专人负责的方式快速完成接收和盘活工作。

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各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落实资产盘活条件。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责,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全部管理到位、利用到盘活到位,确保按时完成。

)严格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单位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完成工作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对不如实上报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兴隆台区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

工作领导小组

 

  : 符宝嵩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忠礼  区政府党组成员、油教中心主任

            许文欣  副区长

            于湧深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郑学龙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田雪峰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范祥森  区政府办主任

李德恒  区发改局局长

李天舒  区教育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李元鹏  区财政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李光辉 区国资局局长

         张辉堂  直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孙洪谦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洪涛  区税务局局长

陈广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国投公司董事长

            胡东海  兴隆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晓冬  辽河智慧城市集团公司总经理

                鑫隆泰担保公司董事长

            徐世超  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范祥森兼任,具体负责清查和盘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兴政办发〔2022〕12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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