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1568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

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2429

 


兴隆台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

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精神,根据省、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为工作指导,遵从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切实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秩序,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实施“双减”工作,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

二、工作任务

此次分类对象为兴隆台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新确定类别。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负责按照确定的类别标准进行分类,文化类、体育类由文广局进行接收监管,科技类由科技局进行接收管理,学科类及其他类办学机构由教育局继续进行监管。

(二)换发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重新确定类别后,由行政审批部门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规范注明办学内容和主管部门。学科类机构“办学内容”明确标注为“普通高中学科类培训”字样;非学科类机构“办学内容”明确标注为“非学科类+具体类别名称(体育、文化艺术、科技)”;暂时不能明确归类的,标注为“非学科类+其他”。

三、工作安排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从2022年4月27日开始到2022年5月20日结束,共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2022年4月27日-4月28日)

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附件2)进行分类,教育部门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文广、科技等部门,对照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制定《兴隆台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精准核查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口才表演、戏剧戏曲、影视配音等艺术类培训机构和球类、武术类、棋类、体能训练类等体育类培训机构由文广局接收和监管;编程、机器人、创客、魔方、科学实验等科学技术类培训机构由科技局接收和监管;国学、诗词、速记等其他类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进行监管。

(二)分类制定行业标准。(2022年4月29日-5月6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名称规范、组织架构、章程制度、培训内容、开办资金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培训场所、从业人员管理、预收费监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明确底线要求,并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提出具体设置标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

(三)严格审批登记,交接具体业务(2022年5月7

-5月20日)

学科类培训机构主要做好辨别和鉴定工作,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重新确定类别后,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行业准入标准及预收费监管要求,严格审批、重新进行审核登记,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对于现有开展多种类别培训且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机构,根据所属主管部门予以拆分,分别取得办学许可后,实施共同管理),规范注明办学内容。行政审批局和教育局、文广局、科技局、要发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推送和共享,优化审批流程。省、市相关办学设置标准出台之前,不得审批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教育部门明确交接事项,围绕日常监管、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操作、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全面启用、档案管理等内容向文广局、科技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部门职责明确,交接不留尾巴。分类管理工作与预收费监管工作统筹谋划安排,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任务,以终为始,一体化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区文广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及11个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等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从严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分类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体系进行重新调整,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实施全覆盖、全流程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分类管理工作中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二)建立预警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摸排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学性质或管理部门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各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统筹协调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分类登记和调整管理体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兴隆台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兴隆台区校外培训机构

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进程,现成立兴隆台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尹久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忠礼  区政府党组成员,油教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宋伟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于湧深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员:李天舒  区教育局局长

   区科技局局长

                区文广局局长

刘敬涛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益新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国天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雪峰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明山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贵臣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承志  欢喜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油教中心),由区教育局局长李天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兴政发〔2022〕7号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812410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