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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公共文化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1-12-29 浏览次数:181

兴隆台区文广局政务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公共

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政府网站

 

 

2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政府网站

 

 

3

公共

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政府网站

 

 

4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政府网站

 

 

5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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