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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次数:1269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户厕运行管理

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兴隆台区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后续管护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农村改厕既有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改厕“有人改、有人管、有效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户厕运行维护长效管理责任单位

进行农村户厕改造的各涉农街道相关各行政村是农村户厕运行维护长效管理的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行政村要加强对户厕维护的管理,广泛动员群众,指导群众正确使用和维护,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织专人对户厕进行维护和清掏,也可以委派具有维修工作经验的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清掏工作,或组织本村的专业化工作小组提供有偿服务。

(一)清掏化粪池应规范作业,掏粪清渣后应及时关闭密封盖,预防安全事故。

(二)严禁向化粪池设施内乱扔杂物,在化粪池上逗留、玩耍,燃放鞭炮、生火和从事焊接作业等。

二、农村户厕运行长效管护内容

(一)加强监督。各村引导监督住户合理使用,并不得人为破坏厕具和设备,施工企业对无人为损坏的主要设备按合同保修承诺进行保修。

(二)及时维修。建立厕具维修服务体系。在保修期内,如出现非人为损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维修。超出保质期质保范围或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清掏环保。收集的粪渣、粪液要运输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或者与苗木培育、林果种植、有机农作物种植等种植企业(户)合作,收集后粪便经处理后用作有机肥料使用,实现粪便的资源化利用。

(四)因地制宜。据此管理办法制定适合各村的工作办法。工作办法要针对粪渣粪液收集清运、处理以及厕具的维修工作内容具体明晰,突出实用性原则和惠民原则。在有偿服务中收取的维修费和清掏费要确保定价合理,建议一户清掏一次费用不超过30元,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

三、注意事项

(一)各村要引导居民科学合理使用户厕,应保持卫生器具干净整洁,周边做到无垃圾、粪便、污水、杂物等。

(二)应及时对化粪池粪液,粪渣进行定期抽取、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杜绝厕所化粪池粪污满溢现象,确保内外环境卫生。

(三)严禁将生活废水倒入化粪池,要避免卫生纸、菜叶、食物残渣等扔入便器,以免造成堵塞。

兴政办发〔2021〕3号政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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