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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1〕2号关于成立兴隆台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次数:1774

各党(工)委、党组,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区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兴隆台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兴隆台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印发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7



兴隆台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委编办副主任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区网信办副主任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发展改革局副主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区应急局副局长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

区妇联副主席

团区委副书记

区残联副理事长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欢喜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的推进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区民政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和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社会救助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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