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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8〕53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8年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次数:732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8年水稻机

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区公安分局兴隆农场:

为有效预防水稻高茬秸秆焚烧,严格控制水稻机收割时的稻茬高度,按照《盘锦市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作业”的原则,建立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的长效机制。2018年秋季,全区水稻机收割全部实施控茬作业,稻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全区完成水稻机收割控茬任务9.5万亩,其中兴隆农场(兴盛街道、惠宾街道)2.6万亩,新工街道0.096万亩,兴海街道1.45万亩,曙光街道(辽河油田农事企业)1.75万亩,新生街道(鼎翔集团)3.6万亩。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全区水稻机械化收割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涉农街道、兴隆农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机收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要按照区块划定责任分担区,要将分担区收割控茬责任落实到人,实行清单化管理。

对选择秸秆变卖、制作饲料等稻草收集“二次利用”的地块,全喂入收割机切割秸秆可以留稻乱、半喂入收割机切割秸秆可以整秆放铺不切碎;对纳入秸秆全部还田计划的地块,参加作业的水稻联合收割机秸秆还田部分必须切段抛撒,每段长度10厘米以下。(各涉农街道、兴隆农场负责,区农经局、公安、市场监督、物价、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农机办)等部门配合)。

2.扎实开展农机化服务。要适时组织开展水稻联合收割机作业控茬、秸秆切段抛撒还田等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示会,积极引导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购置高性能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带头开展控茬收割、秸秆切断抛撒还田作业。在机具检修、机具调配、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检查指导。秋收作业前适时发布跨区作业信息,作业期间加强农情调度,开展农机技术服务及农机产品打假等工作。(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农机办)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涉农街道、兴隆农场要将水稻机收割控茬、切段抛撒还田作业工作纳入本级督查工作范围。一是督促检查农机具的配备情况。水稻机收作业前,重点检查本辖区水稻联合收割机秸秆切段抛撒装置安装情况。二是作业期间督促检查作业质量。涉农街道、兴隆农场、村、分场(社区)在水稻收割期间要成立专门检查队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收作业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三是纳入全区督查督导范围。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督查室、农经局、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收割控茬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涉农街道、兴隆农场负责,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农机办)配合

4.兴隆农场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以兴隆农场及兴盛、惠宾街道为双重主体。兴隆农场做好巡查、宣传等工作,兴盛街道和惠宾街道组织执法人员全力配合完成控茬任务。

5.加强机收作业市场监管。对降低收割费用强行留高茬(稻茬高度超过15厘米)、出现焚烧秸秆等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跨区作业经纪人监管,严肃治理经纪人垄断作业市场只收费不服务或收取营机户高额费用,导致留高茬的问题。(涉农街道、兴隆农场负责,区公安分局、区物价局配合

6.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村广播系统,采取多种有效宣传方式,及时宣传关于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的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各涉农街道、兴隆农场负责,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农机办)配合

7.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积极研究、探索、制定科学的适合我区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模式。(区农经局负责,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农机办)配合

8.纳入全区扫黑除恶整治范围。对于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 欺压百姓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垄断经营防碍水稻控茬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整治乱象。

附件:2018年兴隆台区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6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兴隆台区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孙占江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凤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东海      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员:王朝红      区农经局副局长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长明      兴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新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百君      兴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庆鑫      惠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新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志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洪润      区物价局副局长  

        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农机办),负责收割期间机具调度、数据统计及相关协调工作。



兴政办发〔2018〕53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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