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兴隆要闻

我区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动员会议


    6月15日,我区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区长尹久辉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区长郑学龙出席会议。
    会议解读了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在全区统一部署下,全面、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会议要求,要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紧盯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以及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要重点排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损坏、地基基础受损、改变房屋用途、消防安全不达标、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周边环境存在隐患、经鉴定或已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仍未整改的自建房屋。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排查工作主体,要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会议强调,要突出开展分类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营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
    区住建、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应急、消防、公安、宣传等部门参加了会议。(文/摄:吴东晓 区宣传事务服务中心)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团市委到我区开展“送奖进基层”活动
下一篇: 区委政法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