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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兴政办发[2021]2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417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1]23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区已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模式,精准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巩固提升污水设施治理成效,全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2.建管并重、完善机制。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通过验收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大幅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达标率,全面提升设施运维管理水平,实现设施完好、管理有序、运维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四)重点任务

1.按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验收。

2.限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

3.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3.整合要素,强化保障。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5.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三、预案实施日期

发文日开始实施。

 原文:兴政办发[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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