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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1〕23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617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

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

                   

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农村改厕、美丽乡村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应治尽治、注重实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完善机制”的基本思路,坚持目标导向、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全面参与的原则,立足我区已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模式,精准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巩固提升污水设施治理成效,全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区政府主体责任,以财政资金为带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鼓励村民以参与者、监督者、的身份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

(二)建管并重、完善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并探索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良好运行。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通过验收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大幅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达标率,全面提升设施运维管理水平,实现设施完好、管理有序、运维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到2021年年底,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完成问题整改并完成验收;到2023年年底,1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4%。积极探索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点问题解决的可行路径,为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8%打下良好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按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验收。根据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推进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项目验收工作要求,2021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度实施的1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保成效验收和档案建立工作,并尽快完成项目工程验收和决算。对逐步推进的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在项目完工后逐步开展项目验收。(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建设和服务中心负责,区政府组织落实)

(二)限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定期开展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处理设施问题清单、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落实责任清单,按要求限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和销号。(区城市建设和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政府组织落实)

(三) 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根据《盘锦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方案》(盘政办〔2020〕3号),将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维,并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综函〔2020〕869号)和《盘锦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盘环发〔2021〕66号)规定,通过安排同级财政预算、探索受益农户付费、争取上级奖补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日常监督监测,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和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政府组织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美丽盘锦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区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区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和整改工作;区城建中心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维,各部门在明确职责基础上,密切协作,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和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要素,强化保障。一是落实设施运维资金。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拓宽运维资金来源渠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在突发状况下能第一时间进行维护抢修。二是加强技术保障。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各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运维企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运维操作水平。(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和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2022年起,将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区政府绩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约束性指标和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指标。强化日常调度和督导,结合美丽乡村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强化现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表面治理、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区城市建设和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和村镇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效性,增强村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良好氛围。(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2.2017-2020年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项目验收情况表


附件1:

兴隆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行政单元

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率(%)

2023年农村污水治理率(%)

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

盘锦

93.9

94.0

98.0 

兴隆台区

66.7

90.0

98.0


附件2:

2017-2020年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表

序号

县区

乡镇

行政村

项目建设年份

处理模式(纳管、集中、分散、氧化塘、改厕)

设计规模(×

设计总规模

是否运行

项目验收情况

1

兴隆台区

惠宾街道

胡家村

2018

集中

30×2

60

已竣工验收

2

兴隆台区

新工街道

粮家村

2018

纳管

20×110×1

30

已竣工验收

 

 

 

 

 

 

 

 

 

 

 

 

 

 

 

 

 

 

 

 

 

 

 

 

 

 

 

 

 

 

 

 

 

 

 

 

 

 

 

 

 

 

 

 

 

 

 

 

 

 


 兴政办发〔2021〕23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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