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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细则》兴政发〔2020〕22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408

《兴隆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细则》(兴政发〔2020〕22号)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促进和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安全、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辽宁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范围和工作目标

1、管理范围:全区民办幼儿园

2、工作目标: 为促进和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安全、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责任分工和工作安排

  1、责任分工: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办为成员的兴隆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学前办。

2、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1)、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6月20日);(2)宣传培训阶段(6月20日—7月30日);(3)全面管理认定阶段(7月30日—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依据《辽宁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要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要求。要充分认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

(二)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应急机制

要不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合力。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过程中,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

(三)做好信息统计,规范信息发布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周、每月、每季度按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总结上报区教育局学前办后,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学前办。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倒查

    要严肃认定管理纪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收受他人财物,非法谋利。

 

 

原文:兴政发〔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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