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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20〕27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352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发〔2020〕27号)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依据盘锦市金融发展局,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盘金融发【2020】33号《关于加强盘锦市与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意见》精神,为完善金融支农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区制定了《兴隆台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并把方案下发到各涉农街道和各有关部门。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重点支持区委区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

(三)担保贷款条件

服务对象需同时满足省农担公司担保业务受理标准和有关合作银行信贷业务受理标准。

(四)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信贷担保期限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五)综合融资成本

省农担公司按照不超过0.8%的年费率收取担保费,协调有关合作银行适度降低贷款利率,确保服务对象年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

(六)风险共管分担

建立政银担共同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市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金,对省农担公司在我区开展的农业信贷担保项目实际到期未清偿债务本金给予20%的风险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负责追偿,有关单位和街道协助追偿。

    工作流程:动员培训,政策宣讲,建档立卡,筛选分类,公示推荐,银行审批,农担审批,签约放款,保后(贷后)管理,定期会商。

原文:兴政发〔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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