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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规范区街纪检监察工作

  兴隆台区纪委监委围绕构建系统集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以省纪委监委五项改革部署为抓手,明确方向、统筹谋划、持续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完善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调整优化职能设定,合并内设机构。信访、案管分开,把信访室职能、人员并入办公室;单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设置4个纪检监察室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将人员力量向执纪执法一线倾斜,确保纪检监察室人员数量为区纪委监委人员总数的50%。调整设置后,委机关各室协调更加顺畅,职能职责更加科学合理。
  实行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室合署。扎实推进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采取合署方式,整合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室力量。综合考虑机构合署后力量与监督任务量相匹配、监督对象单位性质相近、街道规模和地域位置合理搭配等因素,确定监督范围,确保实现监督效率最大化。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健全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坚持把派驻干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截至目前,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53个,立案20件,党纪政务处分19人。
  持续推进街道纪工委规范化建设。调整配备5名街道纪工委书记,规范专兼职委员设置,实现省市纪委“两专三兼”要求,坚决杜绝“专职不专”以及非行政编制人员混岗现象;加大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保障力度,落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待遇,积极推进街道纪工委办公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实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办公办案场所专用;严格控制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范围,提高专责能力;切实发挥好社区(村)正风肃纪监督员作用,实现正风肃纪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截至目前,全区11个街道纪工委共处置问题线索170件,立案84件,党纪政务处分53人。
  规范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强化纪检监察协作区职能作用的意见》,结合各纪检监察室监督范围,采取“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的模式,设立4个协作区,精准调整职能设置,加强业务指导,协作办案。有力提升街道纪工委敢办案、能办案、办成案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截至目前,采取协作区模式处置问题线索28件,立案28件,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2人。
  聚焦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职责。围绕变“问题找上门”为“上门找问题”,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大走访,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深入开展吃空饷及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和低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全面实行“街案区审”, 对案件的办理程序、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定性量纪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10月,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问题线索266件,增长23.7%;立案106件,增长16.5%;结案106件,增长20.5%;党纪政务处分89人,增长34.8%;组织处理12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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