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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264

 

盘油教发〔2019〕35

 

 

兴隆台区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3号文件)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22号文件),确保全面、优质、高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区建设法治政府贡献一份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2、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扰企、执法不公。

3、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1.建立制度体系依据司法局制定的《兴隆台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执法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

2.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1)要紧密结合我区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完善权责清单,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责、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

2)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对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4)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市场监督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主动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职责等信息。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执法种类、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撰写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检查企业,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需要立案调查的,立即开展案件调查,依法进行查处,结案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查办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3)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要求及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4)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司法局制定的《兴隆台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结合执法需要,制定执法文书范本和信息格式,根据执法种类,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内容、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完整、准确,便于保存、管理和监督。

  3.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规范开展录音、录像、拍照、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信息归档管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音像记录方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强化记录实效。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根据区司法局制定《兴隆台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明确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区政府及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按照上级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原则上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2)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100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案件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自身实际,依据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6.严格审核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的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要以创新为动力,通过科技创新补齐短板。要以服务为宗旨,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政务服务、法律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在共享科技信息化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以应用为导向,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

2、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制定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月-7月)

  1.根据相关制度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开始)

   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经验。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对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形成总结材料上报。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

 

 

     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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