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隆台区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招生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2781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 号),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遵循“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的工作原则,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中小学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区片

学区划片本着维护稳定,尊重历史学校划片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单校划片)。对于一些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区域,实行多所中小学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新旧片区变化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双选范围将逐年变成单选。兴隆台地区以外的学校,招生范围为本矿区范围内。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小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在查验学生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基础上,接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就读。

各中小学不得擅自跨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来选拔生源。

(三)做好随迁子女及孤儿的就学工作

依法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兴隆台地区内的孤儿,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学校就读。

(四)安置好现役军人子女就学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教发[2013]97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市相关政策的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或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措施

1.认真做好总体规划。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在深入调研和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方案修改完善;在确保社会稳定和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提下,稳步实施。

2.大力推进均衡发展。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初中。

3.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4.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必要性、重要性,利用网络、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及时总结推广招生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27-7822498

 

 

附:兴隆台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兴隆台地区2018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试行)

 

一、小学招生范围

1、市实验小学

(1)居住在石油大街以南、惠宾街以北、向海大道以西、泰山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市府大街以南、惠宾街以北、泰山路以西、辽河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3)水游城小区的学龄儿童,可在市实验小学和兴隆台区第一小学中任选其一。水游城小区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就读

(4)西水湾小区学龄儿童,可在实验小学、辽油兴隆四小中任选其一。西水湾小区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辽油兴隆四小就读

2、市鹤乡小学

(1)居住在惠宾街以南、环城南路以北、向海大道以西、泰山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园丁新村一区、二区和红盾小区学龄儿童,可在鹤乡小学、新世纪小学中任选其一。园丁新村一区、二区和红盾小区凡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新世纪小学就读

3、兴隆台区第一小学

(1)居住在兴油街以南、石油大街以北、向海大道以西、泰山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①其中,乐园小区的学龄儿童,可在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和辽油兴隆台一小中任选其一;

②水游城小区,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就读。

(2)兴隆台区荒地村等属兴隆台区第一小学的招生范围。

4、兴隆台区第二小学

(1)居住在兴隆台街以南、惠宾街以北、芳草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兴隆台区前胡村、胡家村等,属兴隆台区第二小学的招生范围。

5、兴隆台区第三小学

(1)居住在湿地公园以南、公园街以北、向海大道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公园街以南、兴油街以北、泰山路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可在兴隆台区第三小学和辽油兴隆台三小中任选其一;

(3)居住在湿地公园以南、公园街以北、林丰路——高架铁路线以西,向海大道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4)辽河油田兴隆一小划定的学区范围除外。

6、兴隆台区新世纪小学

(1)居住在惠宾街以南、环城南路以北、泰山路以西、中华路以东和市府大街以南,惠宾街以北,辽河南路以西,中华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兴隆台区上房村属新世纪小学的招生范围。

(3)园丁新村一区、二区和红盾小区学龄儿童,可在鹤乡小学、新世纪小学中任选其一。园丁新村一区、二区和红盾小区凡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新世纪小学就读

7、辽油胜利小学

(1)居住在兴油街以南、石油大街以北、青年路以西、迎宾路以东的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石油大街以南、科研北街以北、林丰路以西、迎宾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3)振兴小区、文化小区属胜利小学的招生范围。

8、辽油幸福小学

(1)居住在石油大街以南、惠宾街以北、青年街以西、林丰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科研北街以南、惠宾街以北、林丰路以西、人民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3)蓝色康桥小区(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或房证日期为准),可以选择幸福小学、康桥学校上学。

(4)蓝色康桥后建小区及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到康桥学校上学。

9、辽油迎宾小学

(1)居住在石油大街以南、友谊街以北、林丰路以西,向海大道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胜利小学、幸福小学划定的学区范围除外)。

10、辽油兴隆台一小

(1)居住在公园街以南、兴油街以北、林丰路以西、泰山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兴油街以南、兴隆台街以北、迎宾路以西、向海大道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胜利小学划定的学区范围除外);

(3)水木清华小区的学龄儿童,属于辽油兴隆一小招生范围;

(4)乐园小区的学龄儿童,可在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和辽油兴隆台一小中任选其一,乐园社区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如果辽油兴隆一小学位已满,则分流到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就学。

11、辽油兴隆台三小

(1)居住在兴油街以南、兴隆台街以北、泰山路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兴油街以北、公园街以南、泰山路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可在兴隆台区第三小学、辽油兴隆台三小中任选其一;

(3)现代城小区、润德苑、作业南区、景兴社区、团结社区属辽油兴隆三小招生范围。

12、辽油兴隆台四小

(1)居住在兴隆台街以南、市府大街以北、泰山路以西、中华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辽油兴隆三小划定的学区范围除外);

(2)西水湾小区适龄学龄儿童,可在实验小学、辽油兴隆四小中任选其一。西水湾小区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辽油兴隆四小就读

13、辽油渤海一小

居住在高架铁路以南、兴油街以北、青年路以西、林丰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14、辽油渤海二小

居住在高架铁路以南、兴隆台街以北、石化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15、辽油渤海三小

(1)居住在兴油街以南、兴隆台街以北、芳草路以西、石化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兴油街以南、石油大街以北、芳草路以东,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16辽油渤海四小

(1)居住在油建二公司社区、石化路以东天俪家园社区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17、康桥学校

(1)蓝色康桥小区。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或房证日期为准,可以选择幸福小学、康桥学校上学。

(2)蓝色康桥后建小区及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到康桥学校上学。

二、初中招生范围

1、市第一完全中学

(1)对口学校主体:①市实验小学②市鹤乡小学③迎宾小学(迎宾小学毕业生可在实验中学和市一完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市实验小学、市鹤乡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兴隆台区兴隆中学

(1)对口学校主体:①兴隆台区第一小学②兴隆台区新世纪小学③兴隆台区第二小学(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实验分校任选其一)④兴隆台区第三小学(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兴隆台一中任选其一)⑤辽油兴隆台四小(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兴隆台二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兴隆台区湿地公园以南、环城南路以北、向海大道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市第一完全中学、辽油兴隆台一中、辽油兴隆台二中已划定的区域除外)。

3、辽油实验中学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胜利小学②辽油幸福小学③辽油迎宾小学(毕业生可在实验中学和市一完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辽油胜利小学、辽油迎宾小学、辽油幸福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4、辽油实验中学分校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渤海三小②辽油渤海四小③兴隆台区第二小学(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实验分校任选其一)

(2)实验分校作为区内唯一的一所公办寄宿制学校,对区域内因各种困难(如父母双方在外地工作、家里有其它困难不能照看孩子的等)需要寄宿的学生,可申请就读。

5、辽油兴隆台一中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兴隆台一小②兴隆台区第三小学(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兴隆台一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辽油兴隆台一小、兴隆台区第三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6、辽油兴隆台二中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兴隆台三小②辽油兴隆台四小(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兴隆台二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辽油兴隆台三小、辽油兴隆台四小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7、辽油渤海一中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渤海一小、②辽油渤海二小;

(2)居住在辽油渤海一小、辽油渤海二小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8康桥学校初中部

(1)对口学校主体:康桥学校校区小学部;

(2)居住在实验中学东校区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以上学区划分,依据 2017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划分(不含2017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2018年1月以后新建立住宅小区,学区将另行划分。

学区划分由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4277833856

 

 

兴隆台区教育局

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18年3月5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