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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次数:494

盘油教发〔201844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机关有关科室:

    由于201712月国家教育部重新修订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并且2017年教育部又相继下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为此,督导室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兴隆台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标准(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18625日至72日上传到行政工作群中征求各中小学、机关各科室意见,经过再次讨论修改,现将《兴隆台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学校认真解读。

    由于评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故2018年参与第八轮小学督导评估的工作时限为20183月至201810月。评估通知与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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