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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35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浏览次数:588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兴隆台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隆台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贯彻“四个着力”精神要求和我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高科同志到我区调研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养老工作,着力从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入手,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亲情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机构集中养老与社区、居家分散养老相结合,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坚持深化改革、注重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

三、工作目标

民办养老机构初步满足全面小康形势下的中高端养老需求。完成兴隆台区社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城市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立1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工作得到切实推进。以网络信息平台为支撑,结合社区日间照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沟通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设立兴隆台区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到“十三五”末期,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50张。基本建成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提供标准化、信息化的养老服务。老年协会普及率达到100%

到“十四五”末期,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接近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国际先进的养老模式和理念成为时尚,国际先进的养老业态形成规模。

四、2017年工作任务

1.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壮大存量,增加数量,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落实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按照养老机构运营状况给予130/月的补贴。二是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实行申请设立许可与民办非企业登记“一门”受理,精简申请设立民办养老机构审批前置事项。三是对自有产权新(扩)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每张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租用房屋(租期5年以上)和自有产权房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进程,改革兴隆台区社会福利院运营方式,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目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完成兴隆台区社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采购中心

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

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试点。

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内闲置的医院、学校、宾馆、企业办公楼等资源,查遗补缺,年底前完成全区107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100%。各街道要结合社区老年人活动特点,突出“一社一策”、“中心联动”,按“四室一课堂”的建设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临时休息、医疗康复、配餐、文体活动、学习教育等服务。

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选择一至两个街道开展试点,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安排1名公益岗人员,并对到中心活动的本区户籍试点街道内常住困难老人给予“五助”(即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补贴,标准如下:

1)助餐服务标准。对六十周岁以上的“三无”、低保及低保边缘、经济困难的失能或半失能、计生特扶老人和百岁老人,每餐(中餐)补助2元。

2)助浴、助医、助洁、助急服务标准。对六十周岁以上的“三无”、低保及低保边缘、经济困难的失能或半失能、计生特扶和百岁老人,每月服务3次,每次补贴15元。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服务社会组织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等级评定。

社会服务组织补贴标准:三A级补贴2万元,四A级补贴3万元,五A级补贴4万元。

日间照料中心补贴标准:三A级补贴5000元,四A级补贴1万元,五A级补贴2万元。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残联、区采购中心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4.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中心对接。进一步发挥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公益职能,全面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体检、康复、咨询、讲座等服务。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卫计、民政、人社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在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中选择一个作为试点,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对新增护理型床位的民营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管理,由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进行认定后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以新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不低于5000元;以租赁用房(租期5年以上)或自有产权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不低于2000元。建设补贴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50%

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入住率达到以下标准时,可申请第一笔建设补贴:100张床位以下,入住率达20%101—200张床位,入住率达15%201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10%

正常运营满一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以下标准时,可申请其余建设补贴。100张床位以下,入住率达35%101—200张床位,入住率达25%201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15%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5.以网络信息平台为支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以社区为依托、在市信息平台统筹规划服务范围内,以市智慧养老网络信息平台为支撑,以社区社会服务组织为纽带,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服务队伍和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招标洽谈,选聘有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之中,采取“系统+服务+老人+终端”运行方式,让服务热线及社区社会服务组织与老年人之间架起绿色的桥梁,使老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家政、医疗、紧急救助、法律维权、生活照料等各种安全便捷、专业实惠的居家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网格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区采购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6.设立兴隆台区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同时将福利院社会化运营的收入和社会捐赠收入纳入专项资金管理,支持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补贴生活困难老人的养老支出,促进兴隆台区养老事业的发展。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肖焰同志为组长,政府办主任刘春有同志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采购中心、区网格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本项工作的日常调度、推进协调工作。

2.加强资金保障。结合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配备,对各类养老机构给予适度补贴和奖励,落实上级各类扶持补贴政策,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养老公益服务。抓住东北振兴的契机,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扶持。

3.加强督导检查。加大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确保各类养老机构安全规范运营,保障老年人权益不受损害,确保各类扶持补助资金的落实,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延伸至相关部门和各街道,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4.加强考核评价。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实地检查、调查问卷、重点抽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三方评价结论,侧重于从日常运营管理、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满意程度、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各街道、社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管理、常态运转,积极为社会力量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造条件,开展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健康保健、助餐等基本养老服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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