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17〕36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浏览次数:687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兴隆台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隆台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省食安委会议精神,盘锦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六件民生实事”,兴隆台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基本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坚持制度创新,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认真分析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区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全区要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要切实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点治乱,夯实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监管空白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位居前列。实现食品监督抽检三年品种全覆盖,五年企业全覆盖,抽检不合格产品100%得到有效查处;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产品100%实现可追溯,应召回产品召回率100%;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履行监管责任,有效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构建起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对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以创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为契机,落实“四有两责”,更新工作理念,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和科技支撑,夯实基层建设和监管能力,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全面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强化源头治理,防控食品安全初始性风险隐患

1.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依法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高毒农兽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加大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兽药的打击力度,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

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

2.强化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农业污染防治,净化产地环境。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污染防治,治地治水、控肥控药,净化产地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3.强化食用农产品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落实种养植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扩大对食用农产品抽检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过程管控,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关口

4.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第一关。落实市食药监局起草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同农业部门签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框架协议,要求种养殖单位检验后出具农产品合格证,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种养殖个体或经营者,可委托当地检验站出具合格证;对外阜不能提供合格证的,经市场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

5.强化入市产品质量管控,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检查、处罚信息,倒逼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遵循食品生产经营规律,建立问题收集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召回办法,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责任约谈,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督促企业依法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完善生产操作规范,全面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网络销售食品实施规范管理,加强清真食品和进出口食品监督管理,开展供给侧餐饮业服务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6.强化“三小”行业监管,重点破解食品安全焦点难点问题。对生产小作坊划定允许生产品种和销售区域,全面开展小作坊备案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重点推进小作坊许可制度。对农贸市场全面升级改造,引导集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全面进入市场销售,将早市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学生“护苗”集中行动,对全区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公示管理。

(三)强化打击力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依法行政机制

7.开展“放心使命天剑”系列行动,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每年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双随机、一摇号、一公示”的全覆盖检查方式,年底前达到“出动过千、抽检过千、办案过百、及时移送、绝不放过一个违法行为”的行动目标。

8.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隐患。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产品,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和场所,以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为重点问题,结合盘锦实际,以米、蟹、肉、菜、泥鳅鱼及地产特色食品、节令食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和“黑窝点”。

9.严惩违法犯罪,建立行刑衔接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产品鉴定处理等问题。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法公开,实行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基层建设,创新监管提高科技监管效能

10.配合打造智慧城市,推进市级平台有效对接。打造食品药品业务条线智慧网格平台,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快监管执法与机制创新,实现全流程可透明、全业态可覆盖、全链条可监督、全社会可参与、全方位可评价的信息化网格监管体系,建立移动OA协同办公平台,实现移动办公、网格监管、视频监控全程电子化、智能化。

11.搭建靶向覆盖的检验平台,保障入市食品质量安全。加大食品检测经费投入,达到食品安全千人口4份检测标准,坚持以问题发现为靶向,食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2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每5年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品种全部覆盖一次。

12.完善快检基层应用平台,全面提高执法专业性和准确性。强化快速检测能力,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规范化建设工作,配齐配强基层快检设备,2017年12月30日前辖区12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部建立食品药品快检室。发挥快检筛查作用,提高执法准确性。同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及大型超市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五)落实网格监管,凝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监管合力

13.落实“四有两责”,加快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 “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优化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解决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等问题。2017年底前,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在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到位。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街道全部设立基层监管机构。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系统,2018年底前覆盖全部街道,2020年底前延伸至重点监控部位。

1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基层监管业务骨干培养工程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卫士评选和专业技能竞赛。2017年底前,每个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至少配备1名监管业务骨干。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培养选聘机制,2020年底前,全区至少有2名省级食品安全专家。明确市场监管机构和事业编制食品安全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范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15.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构建协管员、网格员、专业检查员队伍。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按照辖区人口1元钱标准由市区1:1比例落实协管员工作经费,保障其开展工作;政府在每个社区聘任6-8名网格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工作;重点聘用食品安全各方面专家,组建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民意征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联系点制度,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监管力量,优化统一专业的体制保障

16.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要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经费,强化对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7.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构建统一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要有计划的强化补充食品安全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扩宽人才招聘渠道,强化专业培训,落实经费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所人员队伍老化和减负减压等问题。

18.强化监管责权统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所监管工作职责,强化人员、清晰责权,规范权力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1+8”网格管理社会体系之中。

(七)对标国际标准,全力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

19.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示范创建活动。将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工作作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盘锦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有效落实8大纲性指标,166条具体考核指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价。以建设“食品安全放心街区”为基本单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城乡并重,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建设,力争五年任务三年完成,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0.强化八大治理体系,筑牢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监管防线。一是强化“四落实”的监管责任体系;二是强化“四明确”的创建标准体系;三是强化“四透明”的信用管理体系;四是强化“四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五是强化“四无缝”的全程衔接体系;六是强化“四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七是强化“四可溯”的问题追踪体系;八是强化“四到位”的保障支撑体系。

    21.落实十项载体工程,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十大重点问题。一是开展放心城市四级同创工程,着力解决政府统领和部门协作问题;二是开展基层执法标准化工程,着力解决基层监管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三是开展食品药品示范创建工程,着力解决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问题;四是开展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工程,着力解决监管队伍专业化便利化问题;五是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六是开展农业投入品准入规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投入品风险管理问题;七是开展信用公示风险防控工程,着力解决企业自律和风险处置问题;八是开展供给侧改革服务业三年提升工程,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发展质量问题;九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监管空白和严格违法查处问题;十是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工程,着力解决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推进阶段:2017年3月。

    成立兴隆台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召开工作推进大会,全面推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面营造共创共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2月。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兴隆台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区政府将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区委区政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按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具体工作目标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12月。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对成效显著的创新机制和举措在全区予以推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向国家食安办申请“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并通过考核验收,区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街道、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方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划分到岗,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标准、规定完成时限,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列出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高效落实;要不断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素质,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参与广度和深度,推动形成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良好态势。

(二)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协调配合、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强化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要突出食安委的作用,对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到的事情,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职尽责、主动服务;各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治理、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重点问题、重要产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真管、真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处,追根溯源,严格追究企业责任;对需要联动完成的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推诿扯皮,切实形成上下一心、条块结合,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三)积极争取资金。要认真研究上级的扶持方向和工作重点,梳理上级明确支持的政策、给予倾斜的政策、鼓励探索的政策以及隐藏的政策,重点围绕检验检测和快检装备等方面,加大争取力度,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更大的政策保障。争取国家、省、市配套、扶持资金加大向我区倾斜。

附件:1.兴隆台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兴隆台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怀林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忠礼   区政府党组成员

宋伟峰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杨  明   副区长

               张学斌   副区长

许文欣   副区长

成 员:高  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杜岩峰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吴怀东   区卫计局局长

          孙晓明   区科技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玉贤   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主任科员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凯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学智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晓鹏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罡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国利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权   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谷玉峰   欢喜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宏奇   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花向阳   锦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贾文辉   高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进洪   茨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闫海滨   沈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维君、刘宪文共同兼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