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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38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构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556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构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兴隆台区构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隆台区构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全区分级诊疗工作,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就医新格局,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分级诊疗体系架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2017年底前全区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真正实现基层首诊。2018年通过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医疗体系建设。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补齐体系建设短板。按规划服务人口3-10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全区建成4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盘锦市中心医院为核心,以二级医院为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覆盖全域的分级诊疗构架体系。

(二)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

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加大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差额,有效促进合理分级诊疗。

(三)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结核病人、精神病患者以及残疾人等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签约服务。

(四)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

2.实行基层卫生机构全员聘任制。对基层卫生机构核定编制,全员聘任。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职人员和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以落实编制。具体办法由人社局与卫计局联合制定。

3.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一般诊疗费标准按照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通知》(盘卫字〔2015〕393号)文件精神执行。

)高标准完成新建兴海街道、振兴惠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兴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底建成开诊。

1.选址。

拟将开发区中兴商贸园的两栋办公楼,一栋三层,一栋四层,建筑面积合计约3500平米,改造为兴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拟将兴隆新村南侧,现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栋五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5000平米,改造为振兴惠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拟将市府大街南侧,兴油支路东侧,原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办公楼,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改扩建为兴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和承担的任务合理确定编制和设置岗位;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按每万名服务人口编制7名核定,兴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7万人,拟定编制49人;兴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6万人,拟定编制42人;振兴惠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9万人,拟定编制60人。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治住院患者后,还需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新建的兴海街道、振兴惠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配备102人,计划分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原兴隆台区人民医院还有21名职工可安排在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是按2016年市委文件精神,兴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划归区管,可调配部分人员到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是不足部分可向社会招聘。

3.仪器设备。

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医疗器械。新建的兴海街道、振兴惠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家需要设备购买资金约260万元,兴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设备购买资金约60万元,合计约580万元。

4.房屋装修改造。

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应需改造。装修改造施工按1000元/平方米计算,约需要改造资金1150万元,对上申请资金64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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