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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34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浏览次数:711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兴隆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隆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落实重大民生实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规范畜禽养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兴隆台区实际,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全面提高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畜禽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水平,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畜牧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企业主体。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是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集中治理。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畜禽粪污治理的主体,必须切实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加大粪污治理投入力度。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区政府积极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各涉农街道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粪污治理,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格局。

——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根据实际,一场一策,分类采取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可采取自然厌氧堆肥发酵、微生物发酵床养殖、有机肥加工、沼气生产等多种综合处理方式。采用农机、农技、农艺相结合的生态循环方式开展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形成废弃物还田利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三位一体”的综合处理技术模式。

——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坚持生态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根据“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结合”的发展模式,将畜牧业作为农业循环发展的重要内容。鼓励区大型水稻认养基地、棚菜果蔬基地与养殖龙头企业开展对接,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污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用于农作物、蔬菜、瓜果生产,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提高土壤肥力,实现大农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全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密集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

(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全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处理率达到100%;各涉农街道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布局,构建现代生态畜牧产业体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适度规模、生态安全”的原则,着力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调整完善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优化畜牧产业结构。按照“规模化、特色化、生态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思路,着力提升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2020年底前,全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率达到80%以上。加快畜牧行业结构调整,做优做精传统特色产业,采取关、停、并、转等形式,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逐步培育一批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加工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质量安全可靠、具备成长性、示范性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走精品畜牧业发展道路。

(二)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按照畜禽养殖业主为主体、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涉农街道推进辖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形成政府扶持与养殖业主自行治理相结合,以业主为主体、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有效治理机制。养殖场要结合本场实际,一场一策,制定粪污处理方案。要根据养殖品种、规模,建设“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同时,根据畜禽养殖规模对应有相应消纳土地或与有机肥厂、沼气站签订粪肥购销协议,实现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确保满足粪污处理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彻底杜绝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随意排放、污染环境。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顿,并依法予以罚款。

(三)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推进养殖密集区粪污治理。以涉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推进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治理,引导散养户畜禽粪便分户收集、统一处理利用,实现村屯内无畜禽粪污随处排放、堆积。对污染较为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街道、村(社区)为单位,科学规划,统一建设村(社区)外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搬迁至村(社区)外集中饲养

各涉农街道要切实强化退出庭院养殖方面的宣传、发动,利用目前家禽市场行情低迷,养殖户普遍空栏停产的有利时机,逐步退出庭院商业化养殖。

(四)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原则,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行市场化导向、公司化运作方式,对病死畜禽集中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按照“谁划定、谁搬迁”的原则,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2017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14个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六)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管控新建畜禽养殖场准入门槛,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建设前要向环保部门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同时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要保证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广大中小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实行农机、农技、农艺相结合,多渠道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能力和标准生产水平。积极推广饲料科学配方、新型饲料添加剂、分阶段高效饲养技术,严格管控饲料添加剂违法添加,提高畜禽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引导提升养殖企业自动化、机械化生产水平,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养殖全程管控,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切实做到养殖标准化、设施现代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

四、实施步骤

(一)3月底前,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并下发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涉农街道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出台辖区内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治理方式、时间步骤、保障措施等;依法依规制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方案。各涉农街道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4—10月,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各涉农街道开展畜禽粪污治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涉农街道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底前报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区里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农经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环保、区发改、区财政、区国土、区规划、区妇联、区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各涉农街道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从技术指导、执法监管、资金筹集、项目带动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执法和管理、一场一策粪污治理方案编制指导审核;发改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规划;财政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资金投入和资金监管;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村外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用地、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审批;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瓜果、蔬菜等种植业合理使用畜禽粪肥的引导和推广;妇联负责规范庭院养殖,引导逐步退出庭院的组织和发动;宣传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舆论宣传。

(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在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的同时,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村(社区)外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以及公益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资金投入,探索退出庭院养殖示范性奖励补助政策,逐步形成政府积极扶持引导、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以业主为主体、多元投入的粪便污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机制。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涉农街道强化畜禽粪污治理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治理任务落实到街道、到村、到场、到户,层层抓落实。将任务分解到月份,明确时间节点,整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考核,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涉农街道绩效考核范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农经局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月调度,对治理不力的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环境监察,以监促治。环保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养殖业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通过加大监察执法,营造有利于推进养殖业主主动治理的社会氛围,形成高压态势,以监促治。

 

(五)强化技术指导,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牧部门要切实发挥技术推广作用,学习、研究当前国内外先进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和经验,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总结、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典型经验和模式。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新模式、新技术,种养结合,多渠道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

附件1

兴隆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张学斌    副区长

副组长:高  侃    区政府办主任

          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员:陈文辉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李  爽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文华    区妇联主席

          李  丽    区规划分局局长

               陈苏锦    区国土分局局长

               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国立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办公室主任:刘宪文(兼),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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