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号)要求,区政府对印发的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