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九届第6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兴隆台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关于废止《兴隆台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区司法局对现行有效的政府文件进行了常态化清理。
经过清理,区政府决定废止《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台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兴政发〔2019〕31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