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部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部分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辖区内9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已注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已达到法定注销条件。现就拟注销上述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6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本次注销事项持有异议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
二、受理方式
联系电话:0427-2310697
联系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310室
三、相关事项
公示期满,若无真实有效的异议,我局将依规完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手续。许可证注销办结后,相关机构须即刻停止一切职业中介、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不得继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附件:依法注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细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