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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部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0 浏览次数:226
 
 

关于依法注销部分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辖区内9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已注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已达到法定注销条件。现就拟注销上述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6年820日至2026年826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本次注销事项持有异议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

二、受理方式

联系电话:0427-2310697

联系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310室

三、相关事项

公示期满,若无真实有效的异议,我局将依规完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手续。许可证注销办结后,相关机构须即刻停止一切职业中介、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不得继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附件:依法注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细表

关于依法注销部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