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部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部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五十条及《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辽人社规〔2023〕3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辖区内3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已达到法定注销条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注销办学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6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本次办学许可注销事项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佐证依据。
二、受理方式
联系电话:0427-2310697
联系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310室
三、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满,若无有效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上述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手续。办学许可注销办结后,相关学校应当立即终止全部办学活动;学校及原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原学校名义,或借用原办学资质违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二)相关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有序完成存量学员课时转接、剩余学费清退、财务清算、教职员工安置等事宜,切实维护学员、教职工合法权益。如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也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附件:依法注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明细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