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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6 浏览次数:151

盘锦市兴隆台区鹤乡银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等15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因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被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68号)第三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处罚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本机关现对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予以公告作废。

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公告名单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

             2026年7月6日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公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