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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隆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30 浏览次数:229

关于兴隆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公示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农[2019]2号)文件的要求,兴隆台区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责任”(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现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于湧深  兴隆台区政府区长

  职  责:负责全区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

  电  话:0427-2824434

  二、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赵乐  兴隆台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供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电  话:0427-2310569

三、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职责

责任人:吴佳儒 盘锦兴隆农村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

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电  话:0427-2900881

四、监督电话

  区级监督电话:0427-2310258    

  市级监督电话:0427-2662346  

  省级监督电话:024-62181968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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