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公示
关于兴隆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公示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农[2019]2号)文件的要求,兴隆台区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责任”(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现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于湧深 兴隆台区政府副区长
职 责:负责全区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
电 话:0427-2824434
二、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赵乐 兴隆台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供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电 话:0427-2310569
三、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职责
责任人:吴佳儒 盘锦兴隆农村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
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电 话:0427-2900881
四、监督电话
区级监督电话:0427-2310258
市级监督电话:0427-2662346
省级监督电话:024-62181968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