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渤海街道办事处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渤海街道办事处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渤海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情况及领导及分工;
2.本地区本部门各类重要公示公告;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lt.gov.cn/)向社会公开。
2.“福尚兴隆台”微信公众号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同时,在渤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大厅(盘锦市兴隆台区景园小区院内)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渤海街道办事处205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景园小区院内渤海街道办事处205室
邮政编码:12401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2968519
电子邮箱:bhjdbsc2023@163.com
(二)申请接收渠道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渤海街道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景园小区院内渤海街道办事处205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渤海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景园小区院内渤海街道办事处205室。
联系电话:0427-2968519
邮编:12401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兴隆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http://www.xlt.gov.cn/12879/),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通过街道电子邮件提出申请。bhjdbsc2023@163.com)。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渤海街道办事处205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景园小区院内渤海街道办事处205室
邮政编码:12401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2968519
电子邮箱:bhjdbsc2023@163.com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投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427-296851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兴隆台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