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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振兴新突破 感受兴隆新变化】兴隆台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1+6)方案系列解读之五

    作为兴隆台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1+6”方案的分项方案之一,《兴隆台区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专项方案(2023—2025年)》全面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力争在坚持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上为全市作出突出贡献。
    该方案的总体目标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市前列。到2025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助力我市成功打造全国“无废城市”盘锦样板,建立盘锦高新区化工园区智能化应急监管体系。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市定标准,盘锦高新区获评绿色园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3%以上,PM2.5浓度达到 31.9微克/立方米,国考省考水质断面、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市定目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3个以上。
    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
    1.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推动盘锦高新区化工园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实现新跨越,“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迈出新步伐。
    2.在推动湿地保护上实现新突破。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达到新水平。
    3.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上实现新突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现新跃升。
    4.在维护生态安全上实现新突破。污染防治攻坚迈上新台阶,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开创新局面。
    未来三年,通过该方案的有力指导,兴隆台区将在推动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取得新突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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