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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22〕9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浏览次数:1465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兴隆台区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0

 

 

(此文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整治重点,全面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更加明晰,自建房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能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严厉打击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提升自建房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达到全区自建房底数清、情况明,自建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全区自建房台账化管理,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房屋安全日常监管得到全面落实,产权人及使用人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专项整治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专项整治重点。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5.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等。

6.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

7.经鉴定或已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整改的自建房屋。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本方案印发3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召开专题启动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本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时间: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7 月31日)。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和整改工作,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原则开展排查,形成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8月1日至8月底)。各相关部门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准评估。在城区和乡村开展全面精准排查,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排查、区级复核、市级督促统筹、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采取“产权人+执法人员”“双签字”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逐户、逐栋排查,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 C 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营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市一律不得违法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市场主体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作为住所申请登记,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隆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日常调度、统筹协调和信息联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统筹协调推进。区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及小区物业公司作用,实施网格式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做好台账,形成清单,逐一销号整改。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排查出的违规自建房进行查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开展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的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应急、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做好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时维持排查及整改工作现场秩序,确保整治工作正常推进。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整治工作。

(四)保持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按相关规定果断处置。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依法追究责任。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作预见性,充分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发生恶性事件、舆论炒作和极端事件。

 

附件:盘锦市兴隆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尹久辉   区长

副组长:郑学龙   副区长

 员: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威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洪谦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雅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寇晓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

台大队长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益新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国天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雪峰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明山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贵臣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承志   欢喜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长兼任。

 兴政办发〔2022〕9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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