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发〔2021〕19号关于同意《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15”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960


关于同意《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15”起重伤害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15”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议的请示》(兴应急发〔2021〕23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8.15”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全面详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意见适当,防范和整改措施具体,区政府原则同意《盘锦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15”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二、“8.15”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予以处理,警示后人。

三、深刻吸取“8.15”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在全区范围对施工中涉及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请你局按此批复要求,做好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批复。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