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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1〕18号关于设立旺学府、公园里等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1581


关于设立旺学府、公园里等

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设立旺学府、公园里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兴民[2021]13号)已收悉。经区政府八届八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区政府同意成立旺学府、公园里、朗润园和新园四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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