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盘锦市兴隆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兴政办发〔2021〕4 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562

《盘锦市兴隆台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兴政办发〔2021〕4 号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 效、有序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 护公众生命健康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预案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事件分级 、适用范围 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介绍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 -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 个预警等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第三部分是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盘锦市兴隆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系统由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和应急监测组、公安保卫与突 击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事件调查与评估组、后勤保 障组、善后处理组、应急宣传组、应急专家组组成,并分别介绍了各自的职责。第四部分是预防和预警 ,强调了信息监测、预防工作和预警及措施。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强化了分级响应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程序以及应急终止后的行动等内容。第六部分信息报送与处理,强调了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应急监测 、信息发布 、安全防护等5项内容。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对资金、装备保障和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内容做了要求。第八部分是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的表现,给予的奖励和责任追究。第九部分附则,对专业性名词作出解释。

 

 


原文:兴政办发〔2021〕4 号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