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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社区(村)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8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962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社区(村)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1]8号)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盘锦市关于规范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兴隆台区社区(村)工作者管理办法》由9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社区(村)工作者的产生、管理、考核、待遇、培训、奖励、退出和附则。

     (1)第一部分 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2)第二部分 社区(村)工作者的产生。明确了社区(村)工作者的配备方式、基本职责等。 

     (3)第三部分 社区(村)工作者的管理。主要从编制管理、档案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4)第四部分 社区(村)工作者的考核。明确了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5)第五部分 社区(村)工作者的待遇。明确了薪酬体系相关标准、生活补贴计发原则和其他保障待遇。

 6)第六部分 社区(村)工作者的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村)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社区(村)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7)第七部分 社区(村)工作者的奖励。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社区(村)工作者,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证书,以资鼓励。

 8)第八部分 社区(村)工作者的退出。明确了社区(村)工作者任期未满,被依法罢免、撤职、解聘的相关情形。

      (9)第九部分 附则。各街道可根据《兴隆台区社区(村)工作者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文:兴政办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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