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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质量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608

2020 “质量月”活动方案

 

根据《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075)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大宣传质量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市场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营造社会共治质量的良好氛围,助力培育兴隆台区经济竞争新优势,服务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

三、活动重点

()加强质量宣传活动,推动树立高质量发展强烈意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利用媒体平台,通过派发质量宣传手册、开设专版专栏、悬挂标语条幅等形式宣传质量知识,集中宣传报道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树立质量标杄,讲述质量故事,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织开展卓越绩效先进管理方法推介活动。开展助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结合“质量服务进万企业”活动,充分发挥辽河油田、辽河石化等大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大比武、质量知识和技能竞赛、质量有奖答题、QC成果展演会等全方位、多角度助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力。

()加强监管执法,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做好危化品、重点工业产品等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综合运用质量抽检、抽查检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等手段,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为群众把好安全关。

()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营造群众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和执法打假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典型质量违法案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集中发布防疫用品、学生老年用品、建筑防水卷材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质量信息。

()开展质量帮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效质量技术支撑,着力帮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走访全区大中型企业,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工程”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做好迎检验收准备。召开保市场主体,促质量提升座谈会。举办全区企业质量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建立政府质量奖储备库。持续推进全区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四、活动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发挥职能作用,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广泛动员,积极引导。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诚信自律经营意识。提升社会参与度,关注民生,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活动,助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不断增强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标语、宣传单等形式的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共同营造“质量月”活动的良好气氛,推动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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