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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兴政发〔2020〕18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0 浏览次数:325

《兴隆台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兴政发〔2020〕18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盘政发〔2020〕3号)精神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逐步减少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非线索性直接检查、多头检查,努力营造公平、秩序、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方案总体框架为三部分:

一是目标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 2022 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执法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全面,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是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四项重点工作,具体14项重点任务。

一是依托平台支撑,实现互联共享。全面应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构建“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体系,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共享、部门协同执法、风险监测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打通行政全链条监管信息,确保监管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和共享利用。

二是统一基础标准,规范有序监管。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建立监管对象名录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根据特定的监管需要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产品、项目、场所、点位等行为载体名录库,并实现与监管对象的关联,满足不同监管方式抽检检查的需要,并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三是严格组织实施,推进公正监管。科学安排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并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四是加强结果运用,推动信用建设。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认互用机制,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举措,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约机制。

三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探索智慧监管3个方面做好保障。

三、创新性内容及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双随机”抽查更公平公正,既有效防止了“任性监管”和“人情监管”,又打破了过去属地监管模式,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

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有效提高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不仅减少了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了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在促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文件:兴政发〔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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