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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620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

2.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

4.受理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5.决定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6.办理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7.申请材料:(1)、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关培训证明(2)、医师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和《毕业证》(3)、半寸免冠彩色照片(4)、申请助产、终止妊娠、结扎手术的人员必须提交《昆明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合格证》, 护士提供:《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和《毕业证》(5)、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8.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9.办理方式:集中办理

10.审批时限:20工作日

11.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427-2998711    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12.监督和投诉渠道:投诉监督电话:0427-2832490

13.办公地址和时间: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二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4.公开查询方式: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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