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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489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从事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2.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3.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4.受理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5.决定机构: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6.办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7.申请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3)、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4)、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意向性证明(5)、《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8.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批准

9.办理方式:集中办理

10.审批时限:20工作日

11.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427-2998711    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12.监督和投诉渠道:投诉监督电话:0427-2832490

13.办公地址和时间: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二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4.公开查询方式:盘锦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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