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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卫健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717

兴隆台区卫健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兴隆台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主线,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法治化工作水平,为我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成立卫健局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相关业务股室依据各自职责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对法治工作统一加强管理。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等,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要求及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兴隆台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制定我局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信息归档管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音像记录方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我局法制审核小组。

3、确定审核范围。

(1)结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实际,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6月底前报送司法局备案。

2、开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7月-8月)

1、完善制度。根据司法局实施方案要求,对各项制度、清单等文件进行制定或修订,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11月)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接受监督。接受区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我局在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实施过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

卫健中心要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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