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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0〕20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浏览次数:1610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0515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

 

健康促进区创建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将健康放在优先发展位置的具体实践,旨在改善各类健康影响因素,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最终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健康兴隆建设,建立健康促进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出台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全区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20%、40%、50%、50%、20%,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数量达到省级标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

(三)开展健康促进区建设宣传工作,群众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四)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80%以上;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100%;食品抽检合格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95%以上;城区三类公厕比例80%以上、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6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以上;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平方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五)居民健康素养提高20%,或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成人吸烟率降低20%,或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32%以上;学生体质合格以上等级比率95%以上。

二、工作安排

兴隆台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创建(2020年2月-2020年3月)。区政府制定《兴隆台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兴隆台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承诺书》,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3月-2020年4月)。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制定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区建设。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2020年6月-2020年7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健康促进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国家验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机制

1.区政府公开承诺国家健康促进区创建,把我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

2.成立区政府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3.建立覆盖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社区(村)、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个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4.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全区所有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培训。

5.开展基线调查,针对我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和措施。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工作

6.将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区创建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二)制定完善促进健康公共政策

7.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区理念,提高全区对健康促进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发挥各街道、各部门优势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8.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制度,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制定政策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9.各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与健康相关政策,补充、修订或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10.结合兴隆台区实际,针对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老龄健康、环境与健康等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专项行动,在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取得创新。

牵头单位:区创建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单位

(三)建设健康促进场所

11.在全区105个社区和13村中开展健康促进社区(村)建设,有不少于25个社区(村)达标。(建设标准见附件2)

12.在全区20万个家庭中开展健康促进家庭建设,有不少于4万个家庭参加创建,评选100户示范健康促进家庭,整理形成健康促进家庭典型案例。(建设标准见附件3)

13.在全区28家医院、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开展健康促进医疗机构建设,全部医疗机构达到健康促进医疗机构标准。(建设标准见附件4)

14.在全区34所学校中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50%以上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建设标准见附件5)

15.在全区55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健康促进机关建设,全部机关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建设标准见附件6)

16.在全区2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84家限上服务业企业中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20%以上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建设标准见附件7)

17.进一步完善体育公园、金宝公园、中兴公园、书法公园等主题公园及百里绿道兴隆台区段设施建设。在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营造促进健康的公共环境。

牵头单位:区创建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直机关工委、区交通局、区城建中心,各街道

(四)建设健康促进文化

18.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健康促进区理念和活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设立健康类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

19.开展卫生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无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卫生日时段内,多部门联合、深入城乡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20.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国民营养计划等为重要抓手,充分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健康促进与教育资源,利用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婚育新风进万家、卫生应急“五进”活动等平台,加强健康传播,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

牵头单位:区创建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各街道

(五)建设健康促进环境

21. 推进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建设,建设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空气、饮用水、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影响因素有所改善或达到一定水平,保障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应对老龄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环境。建设无烟环境,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牵头单位:区创建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城建中心,各街道

(六)培育健康促进人群

22. 制定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规划或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提高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健康素养,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以上。经过建设,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吸烟情况、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等影响居民健康状况的指标有所改善,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

牵头单位:区创建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抓好创建工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和推广创建典型经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各街道负责本辖区的创建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确保全面完成各自创建任务;区财政局要根据区政府公开承诺,将我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运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经费投入,规范管理中央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区卫健局要主动做好与省、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政策,适时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区指导,要在省、市指导下完成基线调查,发现我区的主要健康问题,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接受国家和省级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

(三)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街道、各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并要定期进行自查,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努力营造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兴隆台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健康促进区任务分解落实表

3.健康社区/健康村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4.健康家庭参考标准(2016年版)

      5.健康促进医院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6.健康促进学校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7.健康促进机关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8.健康促进企业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20号附件.docx

兴政发〔2020〕20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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