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关于兴隆台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19】33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635

《关于兴隆台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兴政办发【2019】33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我局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兴隆台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主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制定《兴隆台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要制定《兴隆台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要规范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区财政局会同区司法局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要制定《兴隆台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合理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保障法制审核力量;要严格按照审核的范围、内容和审核程序开展法制审核;要严格审核责任,对法制审核错误和不按法制审核程序审核,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衔接、抓好宣传引导及督促考核4个方面做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司法局、编办、政府办、督察室、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区审批局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全区行政执法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地方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引导。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四)强化督促考核。区政府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司法局要会同区督查室对各部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确保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圆满完成。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