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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政办发〔2019〕20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791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兴政办发〔2019〕20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推动我区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规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意见总体构架分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提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分类扶持,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我区民营企业,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定量指标包括:2019年重点培育193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不少于11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为超亿元“小巨人”企业。

 

  二是工作任务,提出了三个培育行动,具体10项重点任务。

 

  1.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完善转型升级“培育库”,创新拓展工作载体,优化转型服务流程。

 

  2.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建立完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服务。

 

  3.实施“规升巨”培育行动。建立完善“规升巨”企业培育库,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三是工作措施,提出了6项措施。

    1.完善企业培育体制机制。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企业新动能培育。

 

    4.推动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5.强化精准帮扶企业。

 

    6.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四是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3个方面做好保障。

 

   三、创新性内容及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该意见中,有三个方面是创新的政策: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8〕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盘委办发〔2018〕65号)精神,全力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是创新产业链金融模式,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利用好产融供需对接会平台,发挥好政府融资担保和引导基金、投资基金体系作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三是实施小巨人企业引进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通过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全面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原文件:兴政办发〔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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