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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9〕2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806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质量兴农、质量兴粮,推动我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效落实,现将我区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请各部门认真落实。

一、考核内容

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规定的责任事项为基础,按照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印发的《转发关于印发<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盘粮安考核办20191号)有关考核事项规定范围,结合我区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各责任部门2019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27项(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全区满分为100分,采取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自查评分与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审和实地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牵头考核部门自评。各牵头考核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及配合部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按权重自评打分,对存在自评失分情况的要提出整改措施、意见或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和打分依据汇编。

2.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审。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部门的总结报告、自评打分及实地考核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给出综合评审打分。

(二)计分方法。将各牵头考核部门自查评分、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审评分,按各部门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最终得分。

自查评分和综合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和6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各牵头部门的考核得分=牵头部门自查评分×40%+综合评审评分×60%;全区考核得分=各牵头部门考核得分加和。

(三)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部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部门考核结果按实得考核分÷应得分×100%的分值进行评价,全区自查结果按各部门实得考核分加和分值进行评价,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20年1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按照《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要求,完成对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和市各相关牵头考核部门。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各牵头考核部门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考核。2020年1月15日前,根据各牵头部门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及依据材料,对有必要进行实地核实的内容由区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实地考核报告。

(三)综合评价。2020年1月25日前,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牵头部门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及打分依据材料和联合实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区考核工作组审议。

(四)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考核工作组向各部门通报;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当前,正值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着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必须更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和用心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严禁形式主义,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结合起来,并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关键节点任务完成。要坚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高效的考核不断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全面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质量和水平。在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进程中,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加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力度。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台账。要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严明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在自查、实地考核、综合评审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和“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正风肃纪,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准确。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兴隆台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2.兴隆台区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3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兴隆台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汪晓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      副区长

 员:索会玉    区统计局局长

李朝蓬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局长

范庆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鹤坤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剑锋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区环保局副局长

寇晓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津海    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考核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李朝蓬兼任,负责具体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电话:8268708、2800966。

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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