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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9〕24号 关于调整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1846次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现对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耿  敏        区长

副组长:汪晓辉        常务副区长

        缪万举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  闯        副区长

        肖  焰        副区长

成  员: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杨晓颖        区审计局局长

孙洪谦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光辉        区国资局局长

赵  乐        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调控全区土地供应、审批全区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起拍价(起始价)底价。

三、审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文件中的公告、须知、合同等主要内容,确定土地出让的主要条件。

四、协调处理各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孙洪谦(兼)。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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