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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8〕46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920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
                                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30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清理闲置用地、盘活建设停滞或长期闲置项目,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处置原则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取得合法使用权的闲置土地、闲置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彻底摸清闲置土地、闲置项目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逐项登记造册,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做出处置;区分不同类型,研究盘活利用方式和方法,制定具体处置方案。通过清理处置,逐步盘活闲置土地和闲置项目,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二)处置原则

1.以用为先。对能开发利用的,要积极盘活利用,尽快落实项目开发建设。加快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尽快落实项目。

2.规范实施。对闲置土地、闲置项目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认定,及时处置到位。

3.分类处置。对不同情况的闲置土地、闲置项目,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到位。

4.集约利用。对闲置土地、闲置项目的土地利用,要充分体现集约高效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行业用地规范及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5.属地管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位于高新区的,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处理;园区之外的闲置土地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闲置项目由区发改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0日— 8月20日)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全区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权属、闲置具体原因、闲置时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等基本情况,于8月20日前将闲置土地调查表报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区闲置土地、闲置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15宗已认定的闲置土地逐宗到场调查核查,并逐宗建立档案台帐。

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对园区内闲置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清闲置项目的位置、面积、权属、闲置具体原因、闲置时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等基本情况,于8月20日前将闲置项目调查表报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闲置项目进行调查核查,并逐个建立档案台帐。

由区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园区外闲置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清闲置项目的位置、面积、权属、闲置具体原因、闲置时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等基本情况,于8月20日前将闲置项目调查表报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闲置项目进行调查核查,并逐个建立档案台帐。

(二)分类处置阶段(8月21日— 9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盘锦市工业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分门别类研究、制定闲置土地、闲置项目的具体方案,经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法逐件处置。

(三)深入完善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区闲置土地、闲置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的闲置土地、闲置项目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清理处置不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研究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地后管理、跟踪检查等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或减少闲置土地、闲置项目现象的发生。

三、责任分工

(一)区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掌握全区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基本情况,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点对15宗已认定闲置土地和4个闲置项目情况逐宗调查核查,提出处置建议;对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提供闲置土地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程序到位;健全完善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的专项统计台帐、闲置土地跟踪检查制度等;负责与上级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总体推进和总结上报。

(三)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提供高新区内闲置土地、闲置项目的相关资料;健全完善闲置土地、闲置项目认定、处置的专项统计台账;按照《兴隆台区闲置项目处置办法》做好闲置土地、闲置项目的处置等。

(四)区发改局。负责与上级发改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沟通协调,做好清理闲置项目工作的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在开展工作中,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过程中,如因某些单位或个人不配合、不支持此项工作,阻碍工作进度或造成恶劣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排除干扰,依法处置。要排除干扰,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对每宗闲置土地、每个闲置项目进行认定和处置。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应把本次闲置土地、闲置项目清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清理工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兴隆台区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宝库   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区长

     副区长

     副区长

刘伟诚   区法院院长

刘荣志   区检察院检察长

任智勇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蔡昌松   区纪委监委副主任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臧海凤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高喜良   区工信局局长

于成国   区商务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经合局局长

     区国资办主任

邢喃喃   区规划分局局长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招商中心)主任

陈明福   高新区经发局副局长

李光辉   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孙洪谦   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分别负责清理闲置土地、闲置项目的综合调度、统筹推进。办公室主任臧海凤(兼)、郑学龙(兼),成员史大卫、刘长波、张海涛、王威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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