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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8〕23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584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兴隆农场,公安分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巩固我区近期对城乡、街道、河道垃圾整治工作的显著成果,按照省政府(辽政办明电〔2018〕16号)和省水利厅(辽水江河函〔2018〕10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为基础,开展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建立垃圾治理责任体系,强化财政支持力度,补齐设施不足短板,满足城乡垃圾治理需求,深入做好城乡、河道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兴隆台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落实推进河道垃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基础,明确河道内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水利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牵头做好河道内垃圾清理有关工作,并要结合我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志愿者及中小学生参与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我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目标

经过近几年全区各街道、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区开展的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全区城乡河道内水环境明显提升,河流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了巩固取得的成绩,充分发挥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区今年制定了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专项活动,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全面彻底清理河道内积存垃圾,惩治河道内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的违法行为,达到全区辖区河流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杂物,河道行水畅通,进而提升兴隆台区境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打造健康河道,美丽兴隆台;还人民群众一个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宜居环境。

四、工作任务

区政府统一领导部署,落实推进我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各街道负责本辖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的全面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开展各自管辖区域内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并将具体河段的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各社区、村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内垃圾清理任务。

(一)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

各街道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责任,采取区水利

部门组成各级督导组,区督导街道,干部包街道,街道水利服务站人员包村屯(社区),河道管理员和村级水管员包河段的形式,将具体河道的清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干部职工、水利员、河道管理员、村级水管员,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各地要对2016年已落实的各级责任人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整、补充,做到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府、水利及辖区内所有涉河村屯全覆盖,要于4月初前将复核确认后的《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责任分工表》逐级汇总上报。

(二)编制工作方案

各街道水利部门要抓紧牵头制定落实本级《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并指导做好辖区内村屯(社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各环节时间节点。各地要于4月中旬前将工作方案逐级汇总上报。

(三)清理范围、内容及标准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在

去年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的基础上,对河道内新发现的水面漂浮垃圾和岸线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1.清理范围

区水利河务管理中心负责辽河、绕阳河水面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清理,各街道按区域划分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水域水面、坑塘、干(支)渠、边沟、氧化塘等清理工作。

2.清理内容

违建(看护房)、生活垃圾堆、工业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养殖废弃物及油田油区生产固体废物,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的障碍物。

3.清理标准

(1)河岸干净、整洁:达到河岸、岸坡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病死动物,河道内水闸、码头等附属建筑物周边无乱搭建、乱堆放。

(2)河面水清、水净:达到水面无漂浮物、无病死动物。

(3)河道无障碍:达到河道内无非法渔网、无影响行洪安全、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

(四)信息报送工作

区水利部门在辖区内相关部门配合下,要落实专人开展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实行进度表格、工作总结旬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于每月1.11.21号前将《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进度报表》及上一旬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总结(含各区域有代表性的河道内垃圾清理现场照片的电子版)逐级汇总上报。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时限要求报送责任分工表、工作方案、旬报表、工作总结等信息,要对报送的材料加盖公章,将对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信息要以街道为单位,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水利局,并抄送至省水利厅相应部门。

(五)加强监管与执法

水行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调动河道、水政监察、公安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街道水利服务站、村级水管员等力量,根据已落实的相关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并严厉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行为,避免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现象反弹。

(六)做好验收考评工作

各地要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总结。对验收不合格地区,要予以追责。验收考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评阶段(5月20日—5月21日),各街道及水利部门对本辖区河道内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成果组织自查自评,在自评合格后,向市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检查验收申请。二是市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市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和验收。三是省检查验收阶段(6月底前)省水利厅将对我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建立纵向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责权一体的网络保障机制。各级河长为本辖区内河道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河道内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的组织、协调、督查和验收,制定相应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水利部门在体系内形成区水利部门督导街道,街道水利站人员包村屯,河道管理员和村水管理员包河段的形式,落实责任区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监督、指导、服务工作。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新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一部分,实施过程中必然牵扯到多方面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个中心,通力协作、相互支撑、形成互补、不等不靠,积极解决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确保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

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

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人民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合力推进的氛围,并于4月10日前将《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发放到村组,做好宣传和监督、执法工作。

(四)网格化管理模式

建立区、街道、村屯三级网格监督管理体系。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完成对河道的全天候监控,对河道内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

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各街道垃圾清理工作、新倾倒垃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垃圾清理不彻底、不及时或有新垃圾的现象,将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彻底清除,长效治理

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是非常难治的顽疾,各街道、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管护体系的作用,把保持生态环境当做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来抓,各部门共同协作,加大宣传、摸清情况、加强管理、消灭源头、有效疏导,既要彻底改变我区河道内垃圾乱堆乱放的现状,更要解决垃圾哪里去问题,还要有如何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远期考虑,从而建立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兴隆台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兴隆台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孙占江     区水利河务中心主任

成 员: 盖  波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谢雪峰     区油田办主任

魏  巍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金强     兴隆农场书记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书记

尹学智     兴隆街道办事处书记

王  罡     渤海街道办事处书记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凯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文革胜     区公安分局安监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河务管理中心。联系人:颜兵兵,联系电话:2886208  18642719321

,电子邮箱:9531136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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