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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8〕24号 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619

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防灾减灾日

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的第十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防灾减灾周期间是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有利时机,各街道及社区要充分利用这一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根据辽宁省地震局《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辽震发防〔2018〕5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应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防震减灾融合式发展。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开拓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二、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防震减灾新成果、新技术。加强与宣传管理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积极利用新媒体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共同发力,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的覆盖率。各街道社区要把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六进”常态化。

三、各街道要根据灾害风险和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组织社区居民,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贴近实际,提高群众参与度,促进城乡居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有关要求

1.各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各项宣传活动,真正达到通过开展各类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民众自救互救技能。

2.各街道要按照省、市要求,切实深入社区、学校、村屯等重点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为创建地震安全城市营造氛围。

3.各街道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逃生、紧急避险、紧急医疗救护和自救互救应急演练。

4.宣传活动结束后于5月15前将本街道宣传活动总结和现场活动照片的电子版报兴隆台区住建局地震办邮箱。

希望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防震减灾社会宣教工作,为提高减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刘振  

电话:15241741700

邮箱:95473455@qq.com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9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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