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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96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次数:639

兴政办发〔2017〕96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兴隆台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21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2017年度

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29号)、《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7]45号)等要求,结合我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考核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被考核部门)。

三、考核内容

按照《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结合省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要求,围绕我全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确定考核内容: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

(三)履行上级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方式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以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履行法定职责等工作情况,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违法投诉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扣除对应分值,纳入考核结果。

(二)专项考核。对重点执法领域、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考核,针对持证上岗、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等问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结果。 (三)年终考核。考核机关将于2017年10月份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听取、阅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审查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行政执法案卷;综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进行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达标(80—89分)、不达标(≤79分)三个等级。

被国家、省市政府通报批评的部门,不予优等评定。考核评议工作情况将形成报告报政府,同时作为2017年盘锦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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