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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94号 关于将盘锦市兴隆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更名为盘锦市兴隆台区绿化环卫管理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766

兴政办发〔2017〕94 
关于将盘锦市兴隆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更名为盘锦市兴隆台区绿化环卫管理中心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经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改革后,按照区政府会议精神和兴隆台区城乡一体化要求,最大限度的发挥我区环卫的监管职能,已将“盘锦市兴隆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更名为“盘锦市兴隆台区绿化环卫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14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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